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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设计外观专利和商标的区别

来源:瑞.光.文.化.产.业 发布时间:2021/07/02

外观设计与注册商标、美术作品都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且都具有标识性特点,但其规定的法律规范不同,审查授权部门不同,故极有可能存在法律竞合和法律冲突问题。这实际上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关系问题。所以区分它们的不同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外观设计与注册商标两者都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且两者侵权判定都具有一些共性的原则,如对类似产品或商品的划分以及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等侵权判定原则,但两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第一,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二者的结合。
而商标是一个具体的区别产品的标志图案,不涉及产品本身的形状和结构,并且是以文字为主体。
第二,审查程序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即专利局主要对请求书以及所要求的图片、照片、样品或模型进行审查。
依照我国专利法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生效。而我国商标法则规定,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涵义、客观效果等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而进行审查。
从而对该项申请作出准予注册或驳回申请的结论,它是商标注册程序中最为重要的环节门。实质审查通过后还要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限内没有人提出异议。
或者虽然有人提出异议但不能成立的,才予以核准注册,商标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可见,商标的审查程序较外观设计专利更为严格。
第三,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为10年,不能续展。
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10年,但一般可无限制地续展,即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时间为10年。
第四,侵权认定的标准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准是,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如果相近似,则构成侵权;
商标侵权判定基准是,被控标识与商标相比是否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如果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则构成侵权。
第五,保护意义目的不同。
商标主要是通过其显著性和识别性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以实现商业竞争中的有效竞争,争取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商标的设计会比较鲜明,具有特色。

外观设计虽然与其他设计具有一定的区分性,但是主要和产品相结合,表现在产品的实用上面。外观设计不仅要求要具有区分性,还要能够和产品的实用性相匹配。
第六,二者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度不同。
商标必须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该商标所有人才享有专用权。外观设计不须经过实质审查,但须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初步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才由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相比较而言,商标权的获得要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在程序上更为复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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